关于印发《国内外高校“城阳引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内外高校“城阳引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国内外高校“城阳引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阳区就业,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 号)(以下简称《措施》)《关于进一步吸引在青高校大学生到城阳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城人才办发〔2021〕6 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措施》第三项第17条所列的在国内外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及《十二条措施》第4条所列的“阳光城阳人才服务站”。
第二章 工作站建设标准及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在国内外高校设立的引才工作站全称为“城阳区引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引才工作站”),是由政府主导,以高校为主体,以引进高校毕业生到城阳区就业创业为目标的人才服务新平台。依托引才工作站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岗位配置等人才服务,成为联系高校、政府、企业和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四条 建设标准
申请建设引才工作站的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地。引才工作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并具备可容纳10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100平方米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二)设备。引才工作站须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
(三)人员。引才工作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校园引才大使。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各高校自行确定人选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四)制度。引才工作站要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五)措施。引才工作站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岗位配置。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引才工作站平台优势,多渠道宣传城阳区引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力争让毕业生离校前全部了解城阳区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二)信息采集。建立应届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城阳籍高校毕业生台账,及时掌握有在城阳区就业意向及城阳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为后续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服务奠定基础。
(三)岗位配置。通过引才工作站定期发布城阳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就业实习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校园招聘、游学参观、实习见习、校企合作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招聘信息和岗位配置服务。
第三章 授牌及经费
第六条 对符合建立城阳区引才工作站的国内外高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城阳区引才工作站”牌匾,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属于在青高校的,给予每站 5 万元建站活动经费。已建立的城阳区引才工作站,我区将根据工作站规模和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得分在80-89分的,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得分低于80分的,无经费补助。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七条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引才工作站建设,充分认识建设引才工作站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校内资源,做好引才工作站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搭建大学生就业服务“校园直通车”。
第八条 对申报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阳区引才工作站绩效评估指标
2.青岛市城阳区引才工作站合作协议
政策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