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城阳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

关于印发《城阳区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阳区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城阳区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城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 号,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措施》第一项第 7 条中所列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大师级”高技能人才的奖励;首次从青岛市外来城阳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的奖励;以及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人才的奖励。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全职引进是指城阳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城阳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大师级”高技能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首次从青岛市外来城阳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是指 2022 年 7 月 1 日后,首次从青岛市外来城阳区企业工作的正式在岗员工。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人才是指在 2022 年7 月 1 日后,在本区企业工作期间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正式在岗员工。企业员工须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城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须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通过国家或省级指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查询官网查询到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大师级”高技能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按照市级补贴的 50%分别给予个人 15 万元和 10 万元安家补贴。

(二)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和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分别按照市级奖励的 50%给予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首次从青岛市外来城阳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 0.5 万元、0.2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人才,给予每人 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高级技师资格享受过其他区级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九条 奖励实施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奖励工作按照个人(或单位)申请、材料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大师级”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阳区引进和培养“大师级”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 1)、《城阳区引进和培养“大师级”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2)及电子版;

(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审批表或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申请奖励人员身份证、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市级奖励发放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首次从青岛市外来城阳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奖励申请。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阳区新引进和培育高级技师、技师补助申请表》(附件 3)、《城阳区新引进和培育高级技师、技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4)及电子版;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三)申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人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青岛市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第十二条 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奖励申请。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出,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阳区新引进和培育高级技师、技师奖励申请表》(附件 3)、《城阳区新引进和培育高级技师、技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4)及电子版;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三)申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人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第十三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财政局按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本细则涉及的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申报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的,取消个人及申报企业申报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奖励与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6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新取得高级技师人员奖励仍按《城阳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实施细则》(青城人社发〔2019〕51 号)相关标准执行。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阳区引进和培养“大师级”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2.城阳区引进和培养“大师级”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

3.城阳区新引进和培育高级技师、技师奖励申请表

4.城阳区新引进和培育高级技师、技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政策原文件:

青城人社发[2022]12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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