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集聚,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以及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奖励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城阳区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孵化器、加速器、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城阳区范围内的区属企业、园区或平台等组织机构,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是指引进或培养的符合《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 A、B、C、D 四类高层次人才,且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为城阳区属。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城阳区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区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在城阳区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城阳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 30%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区 3 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城阳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含 6 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 2 年内主营收入达到 100万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柔性引进的 2 年内通过城阳区申报认定为青岛市顶尖人才、聘任院士或享受住鲁待遇聘任院士的人才。
(四)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根据引进人才所属层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或个人社会引才奖励:介绍引进符合 A、B、C、D 四类人才的,每引进 1 人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 2 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柔性引进的 2 年内被认定为青岛市顶尖人才、享受住鲁待遇的聘任院士的按引进 B 类人才奖励,认定为聘任制院士的按引进 C 类人才奖励)。
第六条 根据培养人才所属层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
(一)对培养入选 A、B、C、D 四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培养 1 人分别奖励 1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二)对聘任人才认定享受住鲁院士待遇聘任院士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对聘任人才认定聘任院士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权限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城阳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城阳区 XX 年度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4);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才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电子函件纸质版等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代招协议。
(二)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城阳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3);《城阳区 XX 年度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4);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培养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柔性引进的不需提报)、人才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奖励资金申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作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单位或个人 3 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获得市级及以上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区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可将引进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6月 30 日。本细则生效日期之前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奖励仍按原相关标准执行。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奖励,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城阳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3.城阳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4.城阳区 XX 年度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 1
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城阳区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四个层次:世界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分别对应A、B、C、D)。
一、世界级顶尖人才(A 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5.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 100 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所长);担任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6.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省“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杰出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
1.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等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山东省“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
2.获得以下称号者: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齐鲁文化名家;
(5)国医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中华技能大奖”;
(7)中国政府“友谊奖”。
3.近 5 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 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 5 名;(2)省(市)最高科学技术奖;(3)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前 2 位主要完成人;(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 2位主要完成人;(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位主要完成人;(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老舍文学奖;(7)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8)吴阶平医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 2 位主要完成人;(9)中华农业英才奖;(10)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4.近 5 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3)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投资机构的首席类负责人;
(4)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三、省部级领军人才(C 类)
1.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主要专家、个人长期项目入选者。
2.近 5 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齐鲁文化英才;
(4)全国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全国技术能手;
(6)“齐鲁友谊奖”。
3.近 5 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国际科技合作奖;(3)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特别奖、省专利奖一等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长江韬奋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 5 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第 1 名;
(7)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 3 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
(8)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9)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获得者;
(1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前 2 位主要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 1 位主要完成人;
(11)中国医师奖;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1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位;
(13)中国 IT 年度人物奖;
(14)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4.近 5 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
(6)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主要专家;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计划主要专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主要专家。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D 类)
1.近 5 年,以下人才工程入选者:
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成员、个人短期项目入选者;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前 2 名)。
2.近 5 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齐鲁文化之星;齐鲁首席技师;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乡村之星;
(3)青岛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市金融高端人才。
3.近 5 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1名;青岛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2 名,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1 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2)省青年科技奖;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第 1 位完成人;
(3)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第 1 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 1 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中国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最高等级奖第 1 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
4.近 5 年,担任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办人和技术研发首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