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1.企业需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
2.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3.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范围扩大为企业招用的各类人员,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程序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性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每名参训人员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档):对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培训课时少于80课时(不少于20课时),按照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提报材料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办理渠道
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培训鉴定-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填报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经办机构:
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