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

申报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

1.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3.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

5.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青岛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报条件

上述五类人员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且实际培训课时达到规定课时6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性培训补贴,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政府性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因职业(工种)和等级不同而不同,培训补贴标准区间为800元-3000元。

提报材料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

办理渠道

1.网上办理:补贴申请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创业—查看更多—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培训鉴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后申请补贴。

2.现场办理:补贴申请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

经办机构: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执行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号)

《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精神调整职业培训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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