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帮扶】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

申报范围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

①七区每人每月1890元,三市每人每月1710元。

②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④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提报材料

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居住证)。

办理渠道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确认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月数,选择此次是否申领失业金。

2.现场办理

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经办机构: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qingdao.gov.cn

2.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青岛人才政策
城阳人才政策
活动中心
招聘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