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
①七区每人每月1890元,三市每人每月1710元。
②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④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提报材料
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居住证)。
办理渠道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确认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月数,选择此次是否申领失业金。
2.现场办理
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经办机构: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qingdao.gov.cn
2.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执行依据